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公里”国内配资炒股官网,事关犯罪惩防效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执法司法公信力。9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着力守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举办第49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等10位嘉宾受邀走进最高检,近距离了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共话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检察日报》现摘选10位嘉宾现场发言,以飨读者。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天健国信资产评估(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静
非常感谢最高检的邀请,使我们有机会现场参加本次以“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着力守护公平正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刚才聆听了5位检察官分享的办案故事,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这5个办案故事使我充分感受到了检察官们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超的办案能力,同时也从中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离不开检察官们的辛勤付出和责任担当。
这5个检察办案故事各具特色。其中令我印象尤为深刻的是《拯救者》《不予减刑的背后》以及《第二次入狱》。
在《拯救者》办案故事中,检察官生动再现了小赵见义勇为的现场情景,让我们直观感受到对“拯救者”行为的认定需要投入大量的细致工作,体现了检察官的担当精神,这个故事不仅是对个人善行的肯定,也积极回应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不予减刑的背后》展现出司法机关维护司法公正与严肃性方面的坚定立场。《第二次入狱》则让我深切体会到,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能够充分考量投资者、企业家在促进就业、稳定经济等方面所作的社会贡献,实属难能可贵。
我将把此次活动的所见所闻与深刻感受带回去,让更多人民群众了解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共同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氢能学会会长、亿华通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国强
每一个案件不仅关乎一个人的人生,还可能关系到很多个家庭的未来。而刑罚执行监督,更关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第二次入狱》的办案故事让人对此有了更为深切的体会——一纸保留改造期间考核分数申请的背后,还关系着一家工厂和200多名工人的生存问题。尽管案件办理过程一波三折,自己也被无端中伤,但办案检察官问心无愧。坚守为民初心,既维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推动完善了罪犯改造积分考核制度,又拯救了一家民营企业,保住了数百名工人的饭碗,这种法理情的平衡令人动容,感人至深。
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民营企业代表,我感同身受——司法工作不仅关乎法律条文的执行,更承载着沉甸甸的社会责任。检察机关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兼顾企业存续和工人生计,在舆论压力下敢于担当,充分展现检察智慧,这又何尝不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注脚?
5位检察干警讲述真实的办案故事,也让公众再次感受到检察守护无处不在,法治温暖也无处不在。刑罚执行监督连接“高墙内外”,既严格审查减刑假释、规范社区矫正,防止“纸面服刑”,又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严惩司法腐败,让法治力量穿透卷宗、穿透法律条文,让公平正义温暖到人心最需要的地方。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烟台市树德技工学校副校长王雁
通过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特别是5个鲜活的办案故事,我对检察机关的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有了更直观和深入的了解。
5个办案故事从不同的角度折射出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担当作为;更彰显出新时代检察官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罪犯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心和努力。每一个案例都让我深受触动,也让我对检察官们倍感敬佩。
作为一名来自学校的全国人大代表,我对青少年权益尤其是女童权益的保护特别关注。安徽省九成坂检察院检察官欧阳康琪讲述的办案故事《不予减刑的背后》中,检察机关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陈某的提请减刑案件,严格依法审查,发现陈某犯罪后果严重、悔罪态度差、社会影响恶劣,提出不同意减刑的检察意见,彰显了检察机关对侵犯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坚定立场,为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筑起了坚实的司法防线。
作为来自基层人民群众中的代表,我由衷地为检察机关在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方面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感到自豪和敬佩,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协作配合,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治理合力。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一级美术师、陕西省儿童福利会会长宋亚平
非常高兴今天受邀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这场主题为“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着力守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听了5位检察官讲述的办案故事,我的内心始终被一种温暖而坚定的力量触动着。这不仅仅是5个具体的案件,更是新时代检察人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守护公平正义的生动注脚。这些故事让我看到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动人的底色,也感受到了法、理、情的深度融合。
《拯救者》里,小赵跳海救人的举动被检察机关精准认定为“重大立功”,并通过公开听证推动法院依法裁定减刑。这让我想起了我的创作故事。我几十年如一日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直用美育的形式进校园普法。2021年,我拍摄了全国首部沉浸式大型公益普法舞台剧《五月向阳六月花》,宣传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故事,点亮孩子的心灯。这几年,我收到了很多积极的反馈,也收到了孩子们的感谢信,效果非常好。这也激励着我用这样的方式讲好未成年人保护的故事。
今天,5位检察官为我们讲述了感人的故事,让我又受到了一次心灵上的洗礼,也给了我很多启发。建议把这些故事通过多种多样的艺术创作形式传递出去,让更多的人了解检察机关的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让更多的人知道检察官用爱与法帮助每一个人。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牛同栩
刑罚执行的效果,关系到刑事诉讼案件办理的质效。刑罚执行监督虽在“高墙内”,与社会公众日常生活有一定距离,但却关乎人心向背,备受公众关注。最高检聚焦刑罚执行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检察干警讲述办案故事、实地参观等形式,为公众了解“高墙内”的公平正义打开了一扇窗。
案例中,有很多个“首次”和“先例”。检察干警着眼于既有利于罪犯教育改造,又有利于提升减刑适用的质效,准确把握刑罚执行变更的法定依据,当严则严,又防止“该减不减”“该放不放”,充分展现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刑罚执行监督的专业审慎与检察担当。其中,检察干警充分运用数字赋能,通过技术创新、智能分析、破解数据壁垒等,助力提升刑罚执行监督办案质效,让公众耳目一新。
作为法律监督者,检察机关全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而检察办案,归根到底,做的都是关乎人心的工作:面对社区矫正人员见义勇为,冒死救起一条生命,检察机关细致审查,确认其属于“重大立功”情节,督促法院裁定减刑,传递了良法善治的温暖;面对服刑人员家属被骗,检察干警多地奔走,追回诈骗款项,并还了管教民警清白……公众在每个案件、案件的每个环节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再次传递了法治之严,亦有人心之暖。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
本次检察开放日活动让我深入了解了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实际成效。其中,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检察官丁奕竹讲述的办案故事《拯救者》令我印象深刻:社区矫正人员小赵跳海救人获“见义勇为”嘉奖后,检察机关依法主动履职,通过细致审查和调查核实,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提请减刑,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这个办案故事有四方面的意义:一是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它与一些曾引发公众顾虑的个案形成鲜明对比,该案对处于社区矫正阶段的见义勇为者依法减刑,通过依法奖励善行,弘扬了社会正气,回应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二是传递刑罚执行监督的温度。我们常说法条是冰冷的,尤其是刑罚执行工作往往带有刚性色彩,而本案在兼顾法理情的同时,恰如其分地展现了司法的温度。
三是有利于激活“沉睡”的法条。此案中对于缓刑期间是否能够适用减刑给予了回应,传递了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司法态度。
四是进一步强化了刑罚执行监督在社区矫正方面的延伸。之前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监督方面相对薄弱,这个案子体现了检察机关近些年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方面的努力,也期待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强化。
5位检察干警分享的刑罚执行监督办案故事,感人肺腑、令人动容,既展现了检察办案的温度和人性关怀,也彰显出刑罚执行监督应有的力度与实效。这些具体而鲜活的故事,生动诠释了检察机关在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守护公平正义方面的职业追求和法治担当,也再次印证了“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
在《不予减刑的背后》办案故事中,办案检察官以“如我在诉”的办案意识,综合考量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态度,依法严格把握,最终依法提出不予减刑的检察意见。这不仅坚守了“不真诚悔罪就可能再犯罪,没改造好就坚决不能减刑”的办案底线,更彰显了法律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坚定立场。
刑罚执行监督不是冰冷的,而是有温度、有力度的。检察机关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以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实现了惩治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统一。
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公里”,事关执法司法公信力。今天这个活动组织得特别好,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和检察官讲故事的方式,使得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被看见”。
今天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各有特点,涵盖了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中常见、多发、疑难问题,意在给检察官办案提供“参考答案”和“办案指引”。
我注意到,第六个典型案例中提到,财产刑判项以个人合法财产为限,如果没有发现罪犯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的,不应因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而对罪犯从严适用减刑。这在最大限度上抵消了财产刑判项与减刑“相绑定”所带来的负面作用。
另外,在履职方式上,前4个案例涉及的关键词主要是实质性审查。比如说,在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中,并不是说提供一个病情诊断,检察机关就得全盘接收,而是要进行实质性审查。此外,在实质性审查中,如果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将要进一步进行调查,这些都是有益的经验。尤其是第三个案例,它展现了检察机关对不作为行为的监督,也是比较少见的。
总之,这8个典型案例既强调了检察机关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中要积极履职,也强调了检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定位,有所为也有所不为。
多年来,我一直从事有关犯罪与矫正研究工作。今天参加“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着力守护公平正义”检察开放日活动,特别是听检察官们讲述他们办案故事后感触颇深。
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检察官丁奕竹讲述的故事《拯救者》,一方面展现了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制度层面的有效落实,另一方面彰显了其对公平正义核心价值的不懈追求、检察机关对公平正义的坚守。
过去,我们感觉检察监督工作的关注重点更多在于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是否构成严重犯罪,而对于罪轻或应予以减轻处罚情形的监督,相对而言尚有加强空间。《拯救者》中,检察机关兼顾情理法,最终监督推动“见义勇为”的社区矫正对象小赵获得减刑。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就能感受到检察机关在全面落实法律监督方面的努力和担当。
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对于缓刑能否适用减刑没有明确的规定,检察官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做了大量工作,最终推动小赵获得减刑,公平正义就在检察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勇气和坚守中得以实现与彰显。
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检察官段斯讲述的办案故事《第二次入狱》中,能否适用减刑的背后事关一家工厂的存亡和工人的民生问题。检察官接手此案后没有机械司法,而是落实实质性审查,从情理法的角度严格依法办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体现司法温度,真正践行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办案中,面对罪犯一句未说完的话、一封简短的约见信,检察干警凭借职业敏锐度亲赴现场走访,以亲历性审查推进办案工作,用心用情高质效办理每一起刑罚执行监督案件,令人印象深刻。
作为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公里”,刑罚执行监督事关法治建设全局——即便侦查、逮捕、起诉等前端诉讼环节已做到极致,若未能守住刑罚执行这一关口,监督的缺位不仅可能令前期执法司法的努力前功尽弃,更会削弱公众对司法体系和法律权威的信任。只有形成强有力的全流程闭环监督,才能让公平正义的法治阳光照亮执法司法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罚执行的根基在于其正当性。通过这次零距离、沉浸式地感受“高墙内”的公平正义,我深切地体会到,刑罚执行监督领域的理论研究仍具有广阔的探索空间。我们应进一步拓宽研究视角,加深对有益制度机制创新的研究,助力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来源:检察日报·特别报道 文稿统筹:刘亭亭 常璐倩 单鸽 图片摄影:程丁 钟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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